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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 本报记者 亓树新
9月12日上午,哈大高速公路上,一辆拉着钢梁的加长大货车由于该路段双向混行,在躲闪前方一辆车时,刹车过猛导致钢梁向前滑出,将驾驶室顶翻后挤扁。幸运的是,车内3人只受了点皮外伤。
因为是大修期间,哈大高速公路双向混行,不仅车行缓慢,而且增加了行车危险。虽然服务差了,但收费并没有减免。近日,38名黑龙江省大庆市市民因哈大高速公路收费后没有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同时质疑哈大高速收费权,将其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龙江第一路”成了“闹心路”
“哈大高速”是一条连接哈尔滨与大庆、齐齐哈尔等城市的重要交通干线,素有“龙江第一路”之称。全长132.663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每天约有1万多辆车通过。该公路自1991年10月起交付使用,现管理者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近年来,由于车辆超载超限等原因造成路面破坏,2007年5月下旬开始,哈大高速公路开始大规模专项维修。因维修封闭一侧路面导致的并道行驶路段共12处,因封闭并道的路段限速每小时40公里到60公里。频繁并道行驶和对向会车,致使整条高速公路完全丧失了高速公路应具有的通行标准。现在,要安全通过哈大高速公路全程,总用时达两个多小时,比正常通行多费时40多分钟。
“哈大高速公路是越修越烂,走一回生一回气。人家的高速公路都是限速120公里/小时,哈大高速限速100公里/小时不说,现在好多路段限速40-60公里/小时,哪还是什么‘高速’?路面最差,收费却最贵,每公里收费接近0.5元,比其他好的高速路都高。”大庆车主李先生抱怨说,“过往车辆频繁并道,就像扭大秧歌一样。浪费时间不说,主要是不安全。”
因不满意哈大高速的服务与收费,黑龙江省38名市民——其中有30名是职业律师,状告其管理者——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6月20日,“哈大高速案”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违法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280元;在其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维修时履行公告、警示、维护的法律义务;在其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收费公路全部要件的情况下,不得收取通行费;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原告及所有哈大高速公路使用者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哈大高速案”的首席诉讼代表人、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有志告诉记者,他们是2007年8月30日向法院正式递交的诉状。当时共有172名“哈大高速”的“过客”联名参加诉讼,但本案事隔10个月才开庭审理,很多人就放弃了诉讼。